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19-04-11 点击数:

 

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队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创新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素养和专业发展核心能力为重点,用2-3年时间,培养一批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研科研能力、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教师;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组织能力、独特教学风格、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院校名师队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掌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律、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通过示范引领、机制创新、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带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加快发展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培养任务

  2018-2021年期间,在全省遴选培养500名专业带头人(高职院校300名、中职学校200名),100名教学名师(高职院校60名、中职学校40名),50名名校长(高职院校20名、中职学校30名)。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实行分期遴选、分批培养,2018年首批遴选200人,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各100人。名师名校长实行一次性遴选培养。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设置师德教育必修模块,宣讲优秀师德案例,着力培养造就“四有”好老师。围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开展以课程开发与应用、课题研究、实践考察、数字化教学、专项案例研讨等实操性培训为重点的集中面授模块;设置以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教育教学理论等知识性培训为重点的网络培训模块,做到理实一体、互补衔接。

  (一)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培训。其中,到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大中型企业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

  (二)教学名师培养。采取名校访学与领军企业研修相结合,名师引领与专家指导相结合,专题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课题引领与研究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为期2年的分阶段培训,其中分阶段基地脱产学习和实践研修不少于8周。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工作室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学习新经验、了解新发展、交流新思想、研究新问题、学习新技能、建立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三)名校长培养。采取引领研修、导师指导、实践研修、课题研究、示范提升等方式,进行为期2年的分阶段培训,其中集中研修不少于8周。围绕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等研修专题,开展分模块、分阶段研修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

  四、项目承担单位

  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遴选程序,确定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扬州大学、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为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承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江苏理工学院等3家单位为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承担单位。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为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承担单位。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的统筹管理,制定培养实施方案和培养人选遴选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要发挥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将师资提高计划摆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学员选派、服务保障及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学员管理工作。

  (二)开展分层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学员所教专业、基础水平、技能等级分层分类设置培训项目。开设适应学员培训需求、针对学员能力短板的培训模块和课程,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分班培训,做到按需施训。探索开展学员专业技能分级培训,建立学员素质能力分等级培训、台阶式提升的机制。

  (三)优化课程内容。项目承担单位要深入我省职业院校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完善培训课程标准,优化培训课程方案,网络研修与集中面授课程内容要有效衔接,可选择培训重点内容设定专项培训主题和模块化课程。突出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遴选开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做精做优培训项目。

  (四)规范学员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评价,明确培训成果要求和数量,重视学员课程开发案例、信息化作品、科研课题等物化成果和教学技能考核;要制定出台《培训学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员日常情况考核;取得结业证书的培养人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其师德、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成果、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由省教育厅分别认定为“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并颁发证书。

  (五)强化绩效测评。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将培训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并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送交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六)严格经费管理。培训经费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专项经费中列支。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经费按每位2万元的标准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培养经费按每位6万元的标准分2年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培养任务制定资金预算方案,并加强对培养经费的管理,依法依规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具体培养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培养人选遴选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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